华盛顿 —
中国农业高层官员澄清误区,指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之一是土地必须农用,允许土地流转并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变相圈地,而是鼓励农民建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确保粮食供应安全。
*三条底线不能突破*
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星期四发表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的专访报道,澄清了18届三中全会推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误解”,提出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无论怎样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利益。
上个月举行的中共18届三中全会之后推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被外界广泛认为是中国执政党过去数十年来最深刻的改革措施之一,它允许农民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农民可以买卖、租赁或合营他们的土地。
但是人民日报发表的专访要求地方政府不要“误读”、“误判”,不要“盲目推进” 。路透社的报道认为,具体负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层官员的谈话实际上降低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制度改革的预期。
*农地必须农用 确保粮食安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说,土地制度改革的“误区”之一是笼统的“农地入市”,其实允许农民土地转让是有前提和限制条件的,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乡镇企业用地,才可以进入市场,所以允许工商资本下乡不会造成变相圈地,其限制条件是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原来是农耕地的不能用来盖厂房。
陈锡文指出,三中全会决定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是有严格限制的,那就是是鼓励农业的企业化经营,农民一家一户做不到的,就由工商企业来做;而企业化经营的对象必须是种植和养殖业,不能搞房地产和旅游业。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圈地”现象*
中国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刘飞跃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现象在18届三中全会之前就时有发生,现在当局警告不要盲目推进,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
他分析说:“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土地财政问题,地方政府靠卖土地赚钱,维持地方政府运转。另一方面也和地方的政绩工程有关,所以他们的积极性很高。”
中国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共有21.2%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其中许多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在南方某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高达80%。
中国民间的民生问题分析家刘飞跃认为,工商资本对农村土地的收购以及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在许多情况下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他们失去土地,不得不进城打工。另一方面也造成中国宝贵的可耕地数量不断流失,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发展适度家庭农场*
观察人士认为,北京进一步澄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放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限制土地用途的流转。路透社的报道指出,中国当局希望劝说农民发展家庭农场,通过大规模集约生产提高产量和收入。
刘飞跃说,发展家庭农场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方向是对的,但是中国国情复杂,如何保持平衡将考验领导人智慧。
他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大规模生产,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解放劳动力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中国人口众多,土地相对较少,因此要慎重。如果土地过于集中,富余的农民没有其他事情可做,就会发生社会问题。”
根据农业部提供的资料,2012年全国共有877,000个大型家庭农场,占全部农村可耕地的13.4%。数据显示,去年每户家庭农场的平均收入为18 4,700元,比农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大约高10倍。
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说,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中国农村的“必由之路”。
*三条底线不能突破*
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星期四发表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的专访报道,澄清了18届三中全会推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误解”,提出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无论怎样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利益。
上个月举行的中共18届三中全会之后推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被外界广泛认为是中国执政党过去数十年来最深刻的改革措施之一,它允许农民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农民可以买卖、租赁或合营他们的土地。
但是人民日报发表的专访要求地方政府不要“误读”、“误判”,不要“盲目推进” 。路透社的报道认为,具体负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层官员的谈话实际上降低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制度改革的预期。
*农地必须农用 确保粮食安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说,土地制度改革的“误区”之一是笼统的“农地入市”,其实允许农民土地转让是有前提和限制条件的,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乡镇企业用地,才可以进入市场,所以允许工商资本下乡不会造成变相圈地,其限制条件是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原来是农耕地的不能用来盖厂房。
陈锡文指出,三中全会决定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是有严格限制的,那就是是鼓励农业的企业化经营,农民一家一户做不到的,就由工商企业来做;而企业化经营的对象必须是种植和养殖业,不能搞房地产和旅游业。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圈地”现象*
中国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刘飞跃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现象在18届三中全会之前就时有发生,现在当局警告不要盲目推进,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
他分析说:“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土地财政问题,地方政府靠卖土地赚钱,维持地方政府运转。另一方面也和地方的政绩工程有关,所以他们的积极性很高。”
中国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共有21.2%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其中许多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在南方某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高达80%。
中国民间的民生问题分析家刘飞跃认为,工商资本对农村土地的收购以及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在许多情况下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他们失去土地,不得不进城打工。另一方面也造成中国宝贵的可耕地数量不断流失,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发展适度家庭农场*
观察人士认为,北京进一步澄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放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限制土地用途的流转。路透社的报道指出,中国当局希望劝说农民发展家庭农场,通过大规模集约生产提高产量和收入。
刘飞跃说,发展家庭农场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方向是对的,但是中国国情复杂,如何保持平衡将考验领导人智慧。
他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大规模生产,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解放劳动力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中国人口众多,土地相对较少,因此要慎重。如果土地过于集中,富余的农民没有其他事情可做,就会发生社会问题。”
根据农业部提供的资料,2012年全国共有877,000个大型家庭农场,占全部农村可耕地的13.4%。数据显示,去年每户家庭农场的平均收入为18 4,700元,比农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大约高10倍。
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说,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中国农村的“必由之路”。